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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观》:「驾驷逐狐,轮挂荆棘;车不结辙,公子无得。」
《噬嗑之·豫》:「臝裎逐狐,为人观笑。牝鸡雄晨,主作乱妖。」
参照下列描写狐作祟的数条之中的《观之·蛊》,可知逐狐的原因或是因为狐是不详之物,而且会进入人家作祟。
《困之·兑》:「国将有事,狐嘈向城。三日悲鸣,邑主大惊。」
《未济之·剥》:「三狐群哭,自悲孤独。野无所游,死於丘室。」
《睽之·需》、《蹇之·剥》《震之·恒》:「老狼白驴,长尾大狐,前颠却踬,进退遇祟。」
《观之·蛊》:「长女三嫁,进退不羞;逐狐作妖,行者离忧。」
《睽之·升》:「老狐屈尾,东西为鬼。病我长女,坐涕诎指。或西或东,大华易诱。」
《萃之·既济》:「老狐多态,行为蛊怪。惊我主母,终无咎悔。」
从以上所列条文中,可以看出以下观念:
「狐魅」会给国、家带来灾祸。
「狐魅」都是「老狐」。
「狐魅」作祟对象均为女性,但「狐魅」却是牝狐(雌狐)。
「狐魅」均未化为人形,其以特有魅术使人受惑。
第二条反映了汉人关于妖精变化的观念,即所谓「物老成怪(精)」。大概是说大凡年深日久的生灵与物件皆能成为「精怪」。
东汉《论衡》:「故妖怪之动,象人之形,或象人之声为应,故其妖动不离人形。」
第三条则反映了西汉时期的狐魅作祟还不具备性的要素,只是单纯的迷人心智而已。
东晋·郭璞《玄中记》:「狐五十岁……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
但未见关于这种行为对狐魅之意义的叙述。或许只是单纯的不明所以及莫名其妙,因而将生活中的邪门事归咎于狐魅。
古代有所谓「狐魅疾」或「狐魅病」,大概就是精神病而已,但古人往往会认为精神病是狐妖附体或狐妖作祟所致。
西汉·刘歆《西京杂记》中亦见白狐有害人类的描述。不过从故事来看,其实是广川王冒犯及伤害白狐在先,由此惹来白狐报复。严格来说,这并不能算是作祟,白狐也不能算作狐魅。
栾书冢,棺柩明器朽烂无余。有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遂击之,不能得,伤其左脚。有夕,(广川)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脚?」乃以杖叩王左脚。王觉,脚肿痛生疮,至死不差。
在东汉·王充《论衡·遭虎》中,狐以灾异之符的形式出现,预兆着田光受诛的结局,具有不祥的意味。表现形式与瑞狐接近。从中亦可窥见当时人认为狐是不祥之物的观念。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光心恶之。其後事觉,坐诛。
(明《天禄阁外史》引)东汉·黄宪《三难》中,狐完全是以负面的形象出现,似乎是作者用以讽喻朝中奸臣。从其不祥的象征意义和未至於能变化成人的情况来看,将此种之狐视作狐魅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今有妖狐成群,游於大苑之中,憩於金穴之内。其容足以媚太阳之光,其氛足以侵雷霆之声。贪如[鼠石]鼠,矫若雄鹰,状如狒狒,巧若猩猩。其突如羝,其蛊如廉,倏忽万态,莫知厥机。足蟠乎魑魅之域,迹风乎魍魉之墟。饰之以冶容,粲之以文皮,能礼北而弗惠乎黔黎,何以为党,其名曰狸,此皆兽苑之所不畜者也。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怪神》中,有一则狐魅截发的故事或传说的记载。此则故事多见于不同典籍,但作祟者有狐、狸之别。不过考虑到古人视狐、狸为同类的情况,这一则也可算作有关狐魅的记载。
谨按:北部督邮西平到伯夷……夜时,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徐以剑带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百余,因从此绝。
另外,此则故事还牵涉到狐魅的其中一种流传甚广作祟手法——截发。以后有述。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管辂传》中,有狐于田舍纵火,无疑是在作祟。关于狐魅纵火这一行为,其背后似乎有着特殊的文化缘由,以后可深入探究,但此处暂不多讲。
辂在田舍,尝候远邻,主人患数失火。辂卜,教使明日於南陌上伺,当有一角巾诸生,驾黑牛故车,必引留,为设賔主,此能消之。即从辂戒。诸生有急求去,不听,遂留当宿,意大不安,以为图己。主人罢入,生乃把刀出门,倚两薪积闲,侧立假寐。欻有一小物直来过前,如兽,手中持火,以口吹之。生惊,举刀斫,正断要,视之则狐。自此主人不复有灾。
以下引文出自东晋·干宝《搜神记》卷三《韩友伏狐》,是一篇典型的狐魅惑人类型的故事。
韩友,字景先,庐江舒人也。善占卜,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