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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
因此,笔者以「魅」特指会对人类构成威胁或不利于人的怪物。不过,这或许只是古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莫名其妙的情况,却又不知道为什么会如此,所以便将这些邪门事归咎于「魅」以作解释。后来的「妖魅」一词与先秦的「魅」的含义大概没有很大差别。
但严格来说,上述的「狐怪」之中也有颇多符合此定义,所以也能理解为「狐魅」的一种。只是由于在汉代以降的文字记载中几乎不见「狐怪」作为「狐魅」作祟的相关描述,所以在笔者的文章中,「狐魅」特指古人认知中的会作祟于人的普通赤狐。
「精」:动植物及无生命物体的精灵。
「精」常常与「怪」相混,虽然时至今日它们之间的差别几乎可以忽略,但若参照先秦典籍,这两个字的早期含义还是明显不同的。
此两者在先秦典籍中的主要分别大概在于,「怪」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个体;「精」在本体之外另有形象。如下引文字中的「庆忌」和「蟡」。
《管子·水地》载:「庆忌者,其状若人,其长四寸,衣黄衣,冠黄冠,载黄盖,乘小马,好疾驰,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报,此涸泽之精也。涸川之精者,生於蟡,蟡者一头而两身,其形若虵,其长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以取鱼鳖,此涸川水之精也。」
不过到了后来,一些能言语、通人性的寻常动物,例如笔者于开篇所言的「狐精」,它们即使没有在本体之外另有奇形怪状,也都被归类为「精怪」。由此来看,「精」和「精怪」之间也有微妙的差别。
「妖」:反常的现象,后指可以幻化为人形的动植物。
先秦时期,一般指地面上异常的自然现象,如六鹢退飞、兔舞于市、桑谷生朝等等。不光限于自然,人世中某些现象异乎寻常而暗寓灾变,也称为「妖」,后来泛指一切反常的事物。
《左传·宜公十五年》云:「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杜预注「地反物」为「群物失性」。
后世言「妖」,虽然还有反常、诡异、不祥的意思,但其指代对象已从自然现象转移到动植物,例如「狐妖」、「狼妖」、「鼠妖」、「树妖」、「花妖」等等,所指的一般是能幻化成人形的精怪,亦即广义上的「妖怪」。狭义上的「妖怪」专指其中作乱作祟的分子。
——小结
由此,笔者大致对「怪」、「魅」、「精」、「怪」、「精怪」、「妖怪」,这些概念进行了粗略的定义。上述所言或许有疏漏之处,但起码是归纳自古代各部典籍,虽然可能不够全面,不过应该也能反映到一些确实的情况。
若将这些概念具体缩小到「狐」,那便是「狐怪」、「狐魅」、「狐精」和「狐妖」等。这几种概念互相交织,共同建构出「妖狐文化」,并体现在古代志怪小说和民间传说之中,呈现出不同的文化面貌。
接下来会频繁提到这些概念,故在那之前需要阐明字词的定义,方便表述。
第二部分流窜于市井民间的「狐魅」
先秦时期,古人基于对狐的习性的认识,认为其是一种别具灵性的野兽,即所谓「灵狐」。
虽然狐有极具灵性、通达人情、怀有仁德的一面,但或许是因为狐昼伏夜出,又多穴居于墓穴附近,所以亦给了古人一种神秘诡异、难以捉摸、鬼鬼祟祟的印象,这便有了被妖异化的契机。
因此,在踏入汉代之后,作为山川之神的狐销声匿迹,作为瑞狐及神狐的也只有白狐、玄狐和九尾狐这些特殊的狐,剩下来的一般灵狐(赤狐)基本上都会被视作妖魅,即所谓「狐魅」。
汉人甚至认为狐是鬼的坐骑。不知所本,大概是以汉代传闻为依据,或是来自狐穴居于墓的阴暗印象。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犬部》:「狐,妖兽也,鬼所乘之。」
总之,兼照此前的《瑞狐文化》篇,可知汉代的狐文化同时呈现出了三种面貌,「神狐」、「瑞狐」、「狐魅」并存不悖。
「狐魅」的相关记载
从现存文献材料来看,狐作为妖魅及不祥之物出现的情况始于西汉。
其中较早的有西汉·焦延寿《焦氏易林》。这是一本模仿《周易》的杂占书,其卦辞都用四字韵语写成,当中许多地方都写到狐。此中突出反映了汉人观念中的「狐魅」。
这些描写,有些是一般性的,个别是作为瑞兽,但最多的是描写狐作祟的。以下所引的数条描写了逐狐时的场面。
《乾之·无妄》:「传言相误,非干径路。鸣鼓逐狐,不知迹处。」
《蒙之·蛊》、《益之·睽》、《姤之·巽》、《艮之·临》、《渐之·夬》:「逐狐东山,水遏我前。深不可涉,失利後便。」
《大畜之·震》:「逐狐平原,水遏我前。深不可涉,暮无所得。」
《小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