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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云术,来者竟然是修仙之人,看其驾云高度和速度,可知是凝丹后期甚至是化神初期的灵仙。这样的人物,听说只在大周道德总局和其他几个宗周大国的公族内才有硕果仅存的几个。为何在这东夷旧地,也出现了如此身份的炼气士?
成之美得到卫兵禀告,也衣冠不整地冲了出来,仔细聆听琴声,这名精研诸夏各国动态和门派的智者,一捋颌下长须,说此乃禁声,有肃杀警告之意。莫非是在劝阻我大楚东进乎?可琴声中又有儒门泱泱君子之风,实非东夷之人所能弹奏。莫非腐儒大贤到东夷了?真乃怪哉。
成之美非是无的放矢,说话自有因由。
“琴者,禁也”突出代表了腐儒音乐思想,因为腐儒在古琴文化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也是古琴美学的主流思想。腐儒提倡古琴的“禁”,主要基于它对音乐基本功能的认识。腐儒认为音乐的首要功能是教化,所以其美学思想的出发点是音乐服务于政治、礼法等。
古琴作为华夏传统乐器的代表,被视为“八音之首”,当然被赋予治国、平天下的要义,所以强调古琴经世致用的功用成为儒家古琴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左传》“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心也”、《新语•无为》“昔虞舜治天下,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天下治”等率先对音乐和政治的关系追根溯源,并在古琴领域建立了礼乐思想。
此后,音乐和政治、礼法的关系成为传统琴论所强调的重点问题。《淮南子•主术训》“孔子学鼓琴于师襄而谕文王之志,见微以知明矣。延陵季子听鲁乐而知殷、夏之风,论近以识远也。作之上古,施及千岁,而文不灭,况于并世化民乎”。《淮南子•泰族训》“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杜淫,反其天心。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于亡国”。《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琴音调而天下治。夫治国家而弭人民者,无若乎五音者”。《新论•琴道》“总会枢要,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
朱长文《琴史》“君子之于琴也,非徒取其声音而已,达则于以观政焉,穷则于以守命焉”。范仲淹《听真上人琴歌》“将治四海先治琴”。《诚一堂琴谈•集论》“古之圣帝明王所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咸赖琴之正音是资焉”。《琴学正声•指法精义说》“琴之为器,贯众乐之长,统大雅之尊,系政教之盛衰,关人心之邪正”。以上等等言论均认为古琴的主要功能是教化和修身。既然强调古琴的礼乐思想和修身之用,儒家在古琴美学思想中就格外注重音乐与其外部关系的研究,而忽视对其自身艺术规律的探索,由此就必然导致重德轻艺、重道轻欲的结果。
音乐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然会受到政治思潮和道德观念的影响,所以它和政治、礼、社会也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强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原也无可非议,但如果将这种关系视为音乐的创作之本,将音乐作为经世致用的手段,忽视其艺术审美价值,就会使音乐异化,沦为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腐儒提出“琴者,禁也”命题,正是以突出古琴的非艺术功能为目的,在音乐的审美、风格等方面划出诸多禁区。
以“琴者,禁也”为宗旨,腐儒在音乐审美方面格外强调“平和”、“中和”。“平和”一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元年》:“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的淫的声,塞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
该文中提出了三个审美范畴:“中声”、“淫的声”、“平和”。此外的“中声”、“淫的声”为最早见于记载的一对古琴美学审美范畴(之后,“中声”一词也曾在《国语•周语》中出现,即所谓“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其“中声”指人耳所能听及的有节合度之音),“中声”指音高、速度适中的有节制的音乐,具体说来,就是规定五声“大不逾宫,细不过羽”,要舍却弹奏中的“烦手”(复杂多变);而“淫的声”指超出了“中声”范围,过度追求音响、速度变化的无节制音乐。
《左传》文中有鲜明的排斥“淫的声”、以“中声”为美的思想,由此而及的“平和”也是音乐审美中重要的审美准则,凡是能使人保持平和之心的音乐即“中声”,否则即为“淫的声”。
“中声”这一范畴后被荀子发展为“中和”,与“平和”一起作为古琴最重要的审美标准。唐白居易赞赏的“调慢弹且缓”、“调清声直韵疏迟”的音乐即“平和”、“中和”的体现。宋范仲淹以“清厉而静,和润而远”为“中和之道”,排斥“妙指美声,巧以相尚”(《与唐处士书》)。欧阳修则说“欲平其心以养其疾,于琴亦将有得焉”,也倡导“平和”、“中和”的审美观。陈敏子在谈及古琴创作时说“姑以琴之为曲,举其气象之大概,善之至者,莫如中和”(《琴律发微》)。徐上瀛则认为古琴演奏“其所首重者,和也”,“凡弦上之取音,惟贵中和”,“不轻不重者,中和之音也”(《溪山琴况》)。
清陈幼慈在总结南北音乐风格时强调,不管什么风格的音乐都要达到“中和”之标准,“南调数句后,必加收束另起。如掐撮五声,掐泼剌五声,皆收束之声也。另起以达未尽之意,使情致缠绵宛转,恒多幽闲适怨之音。北曲慷慨悲歌,声多激烈,故一气呵成,无结束另起之意,恒多愤发感叹之音。是南北二调,各写其怀,使咸归中正和平,方免粗暴之讥”(《邻鹤斋琴谱》)。王善也称演奏中“琴之所首重者,和也”(《治心斋琴学练要》)。毋庸置疑,“中和”、“平和”一直是贯穿腐儒古琴美学思想始终的重要审美准则。
既然持有“平和”、“中和”的审美标准,腐儒的美学思想就必然排斥郑声和悲乐。因为郑声作为民间音乐的代表,历来被统治者和文人视为“烦手的淫的声”而有悖于“中和”、“平和”,然悲乐以悲为美,以不平为美,既不符合“乐者,乐也”的命题,又不符合“平和”的标准,所以它们必为儒家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