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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马来半岛,且长达130年(1824-1957,二战期间日本人占领半岛达3年半),影响极为深远。根据该条约,英国不仅获得了原满剌加苏丹国的首府,还控制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区,荷兰则退居新加坡以南。条约也影响到了柔佛苏丹国的版图,因为廖内岛的控制权划给了荷兰。
英国对马来半岛的统治在二战前分为三种情况。
(一)海峡殖民地(StraitsSettlements)英属海峡殖民地共包括新加坡、满剌加和槟榔屿三个部分。
早在1824年取得满刺加之前的1786年,一位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FrancisLight(弗兰西斯·莱特)就与吉打苏丹订立条约,允诺保护他不受暹罗侵略(从未兑现),为公司取得了槟榔屿。据说该岛当时仅有58位渔民,其中3位是华人。1819年,另一位公司官员ThomasStamfordRaffles(汤姆斯·斯坦福·莱福),以支持获取柔佛苏丹王位为条件,从一位继承人手中以条约的形式取得了在新加坡岛建立商业殖民地的权利,并于1824年将该岛正式割让给了公司。当时的新加坡只有几百名马来渔民和少数从事农业的华人。1824年,上述三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一政府直接统治之下,正式联合并形成统一管理体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而被称做海峡殖民地。英国获取三地的最主要的初衷,无疑是出于商业考虑,尤其是出于与中国通商的需要,因为三地都处于重要的海上商业通道马六甲海峡。1867年,海峡殖民地转归英国殖民部(theColonialOffice)直接管辖。
(二)马来联邦(theFederatedyStates)取得海峡殖民地,为英国进一步占有自然资源异常丰富(尤其是作为当时重要工业原料的锡之蕴藏丰富)的马来半岛创造了便利条件,而法、德两国的觊觎则为之提供了借口。1873年,An-drewClarke(安德鲁·克拉克)被任命为海峡殖民地总督。1874年,霹雳苏丹王位继承出现危机,他趁机与继承人RajaAbdullah签署约定(thePangkorEngagement),开始插手半岛事务。根据约定,新苏丹必须接受一位英国驻扎官(aBritishresident),并且,除伊斯兰教和民族风俗习惯事务之外的一切事务,都要听取这位驻扎官的意见,并依照办理。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一驻扎官制度已推行到雪兰莪、森美兰(Sungai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联邦协定(theFederationAgreement)则使这一制度在半岛最终在国际法意义上获得了普遍的确立。通过这一驻扎官制度,英国实际上获得了半岛资源的开发权。当然,驻扎官与马来上层之间也时而出现矛盾和斗争,甚至还一度导致“霹雳战争”发生。无论如何,马来联邦及总驻扎官(驻吉隆坡)的设立,是今马来半岛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统一的第一步。
(三)马来属邦(theNon-FederatedyStates)马来半岛北部的几个州,如玻璃市、吉达、吉兰丹和丁加奴这时还在暹罗的“保护”之一。1909年,英国又和暹罗达成协议(曼谷协议:theBangkokTreaty),获得了该项“保护权”,并且根据协议还有权向这几个州派驻顾问官,但却遭到了玻璃市和吉达等州的拒绝。实际上,英国与暹罗早在1826年就曾达成过秘密协议,即伯尼协议(theBurneyTreaty),承认他们各自在马来半岛南、北地区的势力范围。1909年协议不仅使英国在这一地区的势力范围延伸到了半岛北部,还在于今天马来西亚与泰国的边境得到了确立。1919年,英国把包括南部的柔佛(于1914年接受了英国顾问官)在内的5个苏丹国在行政上进一步统一起来,这就是所谓的5个马来属邦。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为日本占领今马来半岛时期。这期间,半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全面停滞,甚至倒退,尤其是广大华人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迫使他们拿起武器,成立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在马来亚**的率领下,开展了长期的抗战斗争。日本人的占领政策还在马来人和华人之间制造了影响深远的族群矛盾。
二战后,英国人卷土重来,决定在马来半岛实行一种新的统治,以加速其政治一体化。1945年10月10日,英议会提交了一份白皮书,提议将包括满剌加和槟榔屿(新加坡除外,仍为英国直属殖民地)在内的马来亚所有各州联合为一个实体,即马来亚联邦(theUnion)。1946年1月,马来亚联邦协议获得通过,4月1日,联邦正式宣布成立。由于英国的这一做法威胁到了各州统治者的利益,而在给华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