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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以及后来的国阵,就已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这保证了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家的决策。在经济领域,华裔企业家与马来政经人物的联合,虽不像政治上马华公会和民政党那样号称是代表整个华裔族群的,而基本上是出于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但是,这一联系在整体上保证华人经济成功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是不应该低估的。所以,有学者讲:“华巫企业联盟的形成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从‘阿里一峇峇’的象征做法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括号内这句话为引者所加)真诚合作,华巫联盟使得华裔企业家与马来企业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益的合作。”
新经济政策时期,或出于认为国内环境不够理想,或者是国外更有利可图,华裔企业家还瞄准了国际市场,将很多资金投到了国外,这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马来西亚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大致上,自80年代后期,率先到海外国家如澳洲、四小龙、中国内地以及在太平洋边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有一些迹象显示,他们已乘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跟外国企业作策略性的结盟,投资一些新领域。”
三、马来化政策下的华文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巫统控制的国家政权在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基础上,经济上实行的是土著(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与之相一致,文化上则继续执行其一直以来的马来主义同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文化教育也就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华人而言,争取本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权利,就成了这一时期努力奋斗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华人文化大会与《国家文化备忘录》1971年,马来西亚召开了国家文化大会,出席会议的百余位学者中,仅有4位是非马来人,其余都是马来人学者。正是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有关国家文化建设的三大原则:第一,国家文化应以原地区原住民文化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的项目,可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第三,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因素。三大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文化精神,且其以一种文化(以马来文化为主的土著文化)为核心来缔造统一的多元文化体系,从国家认同角度看,也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三大原则显然缺少现代文明精神或气息,并且,也未能充分反映马来西亚各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只是通过一次以马来人学者为主的国家文化大会就确定了下来,而未经过认真协商,广泛征求华裔等其他族群的意见,所以,这三大原则被华人等其他族群解读为具有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同化精神的政策,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当10年后,政府对这一文化政策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的时候,1983年3月27日,全国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便在槟城华人大会堂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华人文化大会”,会上通过了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并发表了文化宣言。“华人文化备忘录,极力反对具有强烈同化性的国家文化政策。”同时也提出了本族群认为合理的缔造国家文化的原则:
国家文化应以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为基础;国家文化需强调共同的价值,多元文化形式及本地色彩;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公平而论,这些是时代气息浓厚,同时也充分地反映了马来西亚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原则,最主要的是,它未接受以马来文化为核心来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概念,正是这最后一点,不仅增加了在各族文化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成本,也在代表马来人的巫统占据支配地位的现实中其注定难以被接受的命运。无论如何,四大原则的提出,其最大的意义是公开表明了华裔族群在国家文化建设方面的立场和主张,对消除政府颁布的国家原则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来民族主义的偏差是有益的。
会后,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将《全国文化备忘录》呈交给了文青体育部,并和部长进行了对话。后来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文化工作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各州举行全国文化节,以纪念华人文化大会日,此外还举行各式各样的文化研讨会、文艺晚会。1985年,在文化工委会的策划下,正式成立了“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该中心聚集了许多华裔学者和专家,成为华裔族群的思想宝库和信息来源地。同年的12月28日,就是在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的推荐下,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
(二)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族群教育仍是马来西亚华人极为关注的课题之一,这期间,虽然华文独中得到了令人鼓舞的复兴,但是,创办华文高等教育虽屡经波折却仍没有任何进展,看似已解决的华小问题则因教育部派遣不懂华文人士到校担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