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配一被支配格局下的华裔社会及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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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水平。
    7.我们吁请全国人民,尤其是我国各政党,支持我们的联合宣言。
    宣言的发表正值马来西亚处于经济不景气时期(1985年为新经济政策以来经济首次出现负增长)。当时,华人认为,新经济政策的深入落实越来越使国内的族群关系趋于对立(“种族极化”)之中,巫统的统治则导致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被严重侵蚀,而国内的人权问题也日益严重,所以,便通过宣言来表达他们严重的不安和关切:“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大马华人社会也对我国自由及民主受到侵蚀表示关注。我们深信人权被侵犯,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压制以及社会上所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是造成种族关系紧张的根源。”这实质上是一份人权宣言,因此,1986年,华裔社会又以林晃异等人为核心组成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并提出了“贯彻华团联合宣言第一阶段九大目标”:
    1.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反对土著利益至上的经济政策;2.严厉取缔非法移民,以维持社会安全;3.选区划分,必须遵从“一人一票”的公平民主原则,使各选区选民数目大致相同;4.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须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本质;5.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及各族语文;6.建立廉洁有效率的行政体系,严厉对付贪污;7.全面发展新村,把新村发展纳入国家发展主流;8.政府应尽速处理批准符合条件之公民权申请书;9.重新检讨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宣言和第一阶段目标,都明确地表达了对新经济政策的否定态度,并要求政府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而与华人大团结运动对政府“扶弱政策”的接受态度是有所不同的。
    (三)华人的民间参政(“三结合”)与倡导反对政治(“两个阵线”)
    马来西亚华裔族群本身的团结,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政治领域又有了新的进展。1981年,政府颁布了《社团修正法令》,把社团分为“政治社团”(politicalsocieties)和“联谊社团”(societies)两类,法令虽面对诸多异议而最终被收回,但是,却对华团参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82年是马来西亚的又一大选年,正是针对这次大选,董教总提出了“三结合”概念。所谓“三结合”,是指以华裔为主的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反对党(民主行动党)和民间华团三股政治力量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内的政治进程。1982年3月31日,郭洙镇、王天庆、许子根、江真诚等一批华教人士,正式宣布加入民政党,他们的口号是“打进国阵,纠正国阵”,并发表声明:“我们决定参加民政党,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民政党这股不断发展的政治力量,努力谋求综合其他华人政党与社团,把政治力量凝集起来,促进华族趋向更大的团结。”1982年4月22日,加入民政党的华教人士许子根和郭洙镇作为候选人在国阵的旗帜下竞选,结果许子根当选,可谓部分地实现了民间人士参政的目的。然而,竞选中,却发生了华教人士与行动党候选人的对垒,并导致后者的失败,结果引起行动党与董总和教总交恶,“三结合”的愿望于是终告破灭了。无论如何,在华人中享有很高声望的华教人士参政,无疑有利于加强华人的政治力量,有利于维护华人的政治团结,因而对于维护华人的利益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尽管在巫统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其有望取得的效果乃是令人置疑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加入执政党未能取得理想效果的情况下,华团人士又提出了“两个阵线”的政治概念,开始尝试反对政治路线。“两个阵线”概念是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于1986年提出的,其目的是针对执政的国阵,组织一个统一的反对党阵线,叫做“反对阵线”或“替代阵线”,以此来实现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这个概念有点像美国的两党制。对此,时任华团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的林晃异曾讲道:“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所倡议的两个阵线的概念,目的是为了促使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地发展。
    因为只有当形成两个足以互相取代的阵线时,当权的一方,才会表现得比现在更民主,更加开明,人民的意愿才会更加受到尊重。”为了落实两线政治设想,1990年大选前夕,以董总主席林晃为首的27名华团人士正式宣布集体加盟行动党,并在得到以马来人为基础的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的支持的情况下,正式组成了“人民阵线”,亦日“反阵”或“替阵”。大选结果,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在吉兰丹州大获全胜,行动党则在槟城33个州议席中赢得14席,亦取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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