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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在政治上有被华人超过的忧虑。所以,就向殖民当局提出了要回失去的权利的要求。在他们的心目中,显然是权利只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会令人放心。当时的媒体也已表达了马来社会的这一担忧,如《时代》(TheTimes)1933年4月2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称:间接统治就应保证马来人不会在西方式平民政府的发展中被淹没,“因为他们会在选举上被华人和印度人超过,而这些人又不希望在马来亚居住下来,他们只是想挣了钱后回自己国家过活。”马来统治者的这一担忧,随着英国在马来亚推行的政治改革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亲马来人”的政治改革主要是在马来联邦进行的。早在联邦成立之初,由殖民政府与各州苏丹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但实际上新成立的州议会行使了立法权,行政权则集中于驻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及联邦各政府部门。1909年,联邦议会亦告成立,由驻新加坡的殖民地总督兼最高专员担任主席,议员则由州统治者、首席联邦大臣(theChiefSecretary,原总驻扎官新改)、州驻扎官以及若干官方与非官方成员组成。联邦议会开始行使最高立法权。
1927年,再次对联邦议会进行民主改革,统治者退出议会,增加了非官方议员,官方议员则由13位联邦政府部门首脑担任。不过,就在把主要行政、财政与立法权集中到联邦中央的过程中,要求下放这些权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了。1903年,第二次统治者会议在吉隆坡召开,会上霹雳州苏丹Idris就提醒英国殖民当局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保护协议(《曼谷约定》),做统治者“顾问”的应该是各州的驻扎官,而不是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并希望“各州事务应由其自己的官员管理。”会上也提出了政府部门扩大任用马来人问题。1922年2月,为应对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成立了“财政紧缩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探讨“下放联邦行政和财政权利等重要问题,而这10多年来一直是马来亚政坛讨论的最集中的问题。不过,委员会的报告亦有大量内容直接谈到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低级职位中有必要雇用更多本土出生的人”。然而,联邦权力的正式下放是迟至20世纪30年代才完成的,当时将农业、教育、医药、公共工程等部门权力都移交给了各州政府,撤销了总驻扎官一职,同时下放的也包括部分立法权,不过,此次也扩大了州议会非官方代表,吸纳了华人、印度人等成员。而改革后,英最高专员仍有权通过州驻扎官提供意见,州政府则对本州财政与行政拥有独立行事权力。通过改革,英国殖民当局也收到了缩减联邦政府财政,维护其遵守联邦政府成立之初与统治者达成协议的形象,以及使马来属邦看到了接受英国统治并不是一件“坏事”的效果。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改革却遭到了华人的强烈反对,据说,“在马来亚历史上,(由此而)激起的普遍的愤恨其强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原因是,华人的政治要求不仅没有被满足,其政治地位反而降低了。
毫无疑问,将行政、财政及部分立法权归还给各州使马来上层得以更加巩固其较强的政治地位,然而,影响更为深远的,乃是殖民政府这一时期颁布执行的保证马来人优先进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政策和措施,这是独立后马来人享有特权的先声。由于教育落后,人才匮乏,以及非马来人尤其是英国人的某种歧视态度,使得马来联邦的各级公共服务部门中,马来人的比例一直维持一个很小的比例。“到1920年,马来联邦职员总部(GeneralClericalService)的1001名各级职员中,马来人仅占10.5%,其余的均是或出生在国外的或出生在当地的外国人。一些专业部门中的非马来特征更为明显。1924年,在多少有些改善后,估计铁路、邮政、医药等部门的5500多名下级官员中,仅有不到l500人是当地出生的,而马来人在其中仅占很小比例。”早在1919年,最高专员LaurenceGuillemard爵士就已认识到有必要使马来人在“各州行政与商业中占据应有地位”。随着1921年的经济萧条和随之而来的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以及不得不压缩的政府开支,这种情况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注意。为此,一个专门调查马来人受雇状况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把政府服务部门优先任用当地出生尤其是马来人确立为一项绝对原则。后来英国殖民当局尽管在落实这一原则过程中仍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也表现出了某种犹豫,而其效果之显现也较为缓慢,但是,这一对以后马来西亚历史发展影响深远的原则精神还是得到了基本的贯彻执行,并为此加强了对马来人的相关教育,起到了从根本上提升马来人参政能力的效果。
20世纪20年代,马来亚的主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