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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权力改变经济上于自己的不公平,反过来,政治上绝少主动权的族群如华人,则饱尝了想要维护以往享有的较强经济地位却感到力不从心的无奈,当然,不甘失败的族群心理,以及求生存和发展的强烈驱动力,又会令其尽力依循经济规则之自由而开拓发展空间,在失去较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却能保住自己绝对经济利益的增加,而这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被证实是可行的。以上正是马来西亚独立以来迄今为止其族群关系发展的一个客观的过程,如同所有重大的族群问题都与英国殖民统治有关一样,这个过程实际上在其统治的后期也已经开始了,独立后到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前,联盟政府自然会继续推动其发展,只是在当时强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在力度和效果上还十分有限而已。
1952年2月,Templer将军出任马来亚联合邦最高专员,英国政府在给他的指令中讲道:“实现统一的马来亚国家的理想,不能牺牲任何族群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但是,在这个理想完全实现前,应该鼓励和帮助马来人在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全面的作用,这样才能令当前的经济不平衡有所扭转。”到英国殖民统治结束前,在经济上让马来人发挥作用的努力已经开始了:1950年成立的农业工业发展局(theRuralandIndustrialDevelopmentAuthority,15年后重组为土地信托委员会/themanahRakyat-MARA),其下设有技术研究所(theInstituteofTechnology,1954),后改为工商业与职业研究所(theInstituteforBusinessandProfessionalStudies,1960);1952年成立了联邦农业市场局(theFederalAgriculturalMarketingAuthority),以改善农产品市场,让农产品能获得公平合理的价格;1956年成立了联邦土地开发局(theFederalLandDevelopmentAuthority),负责土地开发和安置工程,主要是为马来人开垦高产橡胶和油棕园(达1600至2000公顷),并安置他们来此耕种。英国殖民政府对于马来人的最大帮助,莫过于独立前主持制定的那部令土著人享有政治支配地位和族群特权的宪法。
所以,独立后联盟政府就面临着落实这些特权的压力,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使之得到有限落实而已。1966年至1970年间,MARA工商业与职业研究所为各种工程发放了总值达31000000马币的4800份贷款,主要给了马来商业和早期工业人士。该机构还创建公司,生产Batik服装、木薯淀粉、胶丸以及橡胶加工产品;为马来商人修建店铺,鼓励土著做批发商和建筑材料承包商;开办公共汽车公司,到1970年拥有汽车360辆,运输里程达2000万英里,并把6家机构转为马来公司。为推动马来农村发展,联盟政府在原有相关部门基础上,还设立了农业与国家发展部(thendNationalDevelopment)以及联邦土地巩固与复兴局(thefederal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Authority)、小型橡胶业经营者发展局(theRubberIndustrySmallholdersDevelopmentAuthority)、土著银行(BankBuanianysia,1969)等。其中,小型橡胶业经营者发展局为这些经营者所提供的基金,主要用于推广高产抗病橡胶树。巫统还于1965年和1968年召开土著经济大会,以探讨工商业方面马来人发展落后问题。除了经济方面,联盟政府还采取措施改善了马来人教育,如第一个马来西亚计划(1966-1970)实施的结果,农村建立了许多中学,同时,为使农村中的马来学生能够到城镇中学读书,还为他们在这里增设了宿舍。这样,就有四分之三的小学和一半的中学设在了农村。
尽管有上述努力,在1970年以前,马来人的经济能力和地位的提升还是非常有限的,如联邦土地开发局项目实施的结果,从1956年至1973年间,在总数约7065000农业人口中,只有174000人获得安置。而且,发展的获利者大多为巫统的政客们,而这些人在获得农业开发项目的招标合同后,主要依靠华裔合伙人来完成,自己则成了食利阶层。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所谓的“阿里一峇峇”(Ali-Baba)式的工商业联盟。马来人的城市化程度仍旧很低,如在1970年,城市总人口中,马来人只占280-/0,华人则占580%,印度人为130%。独立后,华人家庭收入一直保持着远远高于马来人的水平,1957年至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