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青苗法非王安石首创 年收入<农户年消耗+税赋+青苗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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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着重点不一样后,实际效果就比王安石的青苗法好了太多。
    青苗法的另一个问题是,没有考虑朝廷的执行能力。
    青苗法可以看作一种小额信贷,这种信贷最大的问题是农户过低的抗风险能力导致本金管理成本高、亏损风险也高。例如现在很多银行不愿意开展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风险高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现代的财务、行政管理技术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在宋代那种很低的行政管理水平下,让不怎么懂财务的地方官员们去操作这种高风险小额信贷,会是什么结果呢?会导致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暴力催收。农户欠了官府的借贷,对于官员们来说不光是钱可能收不回来了,也意味着他的政绩会不达标,甚至背负上污点。为了维护自己的业绩或者乌纱帽,官员们更关心如何把钱从农户身上讨回来,至于农户是卖儿卖女还是家破人亡都无所谓。
    第二个是强行分摊风险。官府规定每有一户借贷需十户一起作保(类似维护治安的里甲制度),如果发生违约无法偿还的事情,根据作保各户的资产比例分摊欠款。
    看似很合理,但问题是做不做保大多数时候不在于你自己愿不愿意,而是官府强制指定的。不少人因此原本不想借贷,最终却也背负了债务,甚至被折腾得家破人亡。
    第三是将钱借给不需要借钱的人。因为上有业绩要求,下又有亏损风险。不少官员就倾向于将借贷摊派给抗风险能力强、偿还能力高的大户、富户。导致真正想借钱的穷人借不到钱,不想借钱的人又莫名地背负了巨额利息。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青苗法不但将皇朝平民由贫到富全部祸害和得罪了,连皇朝的骨干,地方乡绅也没放过。如果不是神宗以皇权强推,可能早就凉了。
    最后王安石自己的态度也是导致变法失败的一个原因。王安石不但行事激进,而且容不得反对意见。甚至到了只要反对他,他就要针锋相对地整治、打压对方;而顺着他说漂亮话的又会被他提拔重用。
    王安石连别人对新法的意见都听不进去,更别说修正新法执行中的问题了。也导致大量溜须拍马的人混入新党队伍,让革新派变得鱼目混珠。这些“新进”借变法营私舞弊,也导致皇朝上下对变法的怨念更深,变法失败已然不可避免了。
    引用文章《王安石为富国利民而推的青苗法,为何最终成了误国害民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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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政权建立之后,一反前代后周的政策,给佛教以适当保护来加强国内统治的力量。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在册的佛教僧尼人,岁度1000人,停止了寺院的废毁。继而又派遣沙门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去印度求法,使内官张从信往益州(今成都)雕刻大藏经版。这些措施促使佛教传播逐渐恢复和发展。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度童行达17万人。
    天禧末(1021年),天下僧尼近46万人,寺院近4万所。另外,还有贵族私建或侵占的功德坟寺很多。这些寺院都拥有相当数量的田园、山林,得到豁免赋税和徭役的权利。寺院经济富裕,举办起长生库和碾顗、商店等牟利事业。
    神宗时(1068—1085年),因年荒、河决等灾害频仍,国家需用赈款,开始发度牒征费。这一权宜之策,后来继续执行,数量渐增,流弊也愈大,至使寺院经济与政府财政间的矛盾有加无已。
    徽宗时(1101—1125年),由于笃信道教,即一度命令佛教和道教合流,改寺院为道观,并使佛号、僧尼名称都道教化。这给予佛教很大的打击,但不久即恢复原状。
    引用文章《两宋佛教兴衰——中国佛教史略之宋代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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