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全球治理秩序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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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3月15日)”>
    多神世界开始在奥古斯丁秩序下面隐隐浮现,西方对此并未真正地有所准备,又一次精神悖反的过程于此展开。西方普世人权观的价值体系在冷战之后由于暂时丧失了真正的敌人,于是也就丧失了对于真正深刻严肃的政治问题的思考,逐渐走上对政治的技术化讨论,日常政治的琐碎与轻巧遮蔽了非常政治的深刻与担当,理想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被建制化,形成过度的“政治正确”,从而走向异化。“文明的冲突”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严肃的政治问题重新带回人们的视野当中。如果说中国对于世界秩序的冲击,主要是在物质层面;伊斯兰教对于世界秩序的冲击,则主要是在精神层面和道德层面,它使得西方秩序的道德正当性本身遭遇到挑战,并逼使世界直面“何谓政治”这个问题。非常政治有可能以这样一种方式被重新激活,它需要特殊的精神强度与思想强度才能被真正地面对。精神强度与思想强度并不是一回事,对于问题的深刻反思需要思想的强度,面对决断时刻拥有行动的勇气则需要精神的强度。
    在权利政治的时代重思“何谓政治”,需要先对权利观念进行辨析。对于权利的来源,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权利可能来自传统,基于经年累月的社会互动形成了人们普遍默认的惯例,这些惯例对于人们的具体行为有实在的约束力,当它被法律化表达时,就成了“权利”。权利也可能来自理性,启蒙时代以来,理性要求将一切都置于自己的审视之下,各种现成事实并不因其作为事实便自动获得正当性,除非它们经过了理性辩诘而为自己争得了存在的资格,思想家们基于理性的建构确认了一些权利,它们会被具体化为一系列法律,作为评判现成事实的标准。权利还可能来自信仰,信徒们坚信自己与神之间的神圣契约,它规定了作为个体的人在世间的义务,也承诺了个体在世间的尊严,人世的法律不过是用来保障神所赐予的个体权利。这些不同的权利来源,呈现出的法律外观可能很相似,但是其底层的动力机制是不一样的。当然,这些差别并不能通过对法条的分析而识别出来,它更多是基于对政治哲学,以及对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即使得法律能够活动起来的社会心理要素的分析而识别。
    美国的权利观是基于信仰的。无论是《独立宣言》的开篇所言,造物主赐予个体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还是美国总统手扶《圣经》宣誓的传统;抑或美元上印的“我们信仰上帝”;等等,都在提醒我们,清教精神贯穿于美国的政治哲学与民情,它以某种方式规定着美国人对于世界的理解,以及对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它激励着美国人的开拓精神,也带来了美国人的傲慢自负。我们在美国所能发现的令人兴奋的东西与令人厌恶的东西,很多时候都是伴生于清教精神的,无法单独剥离开来看。以信仰为基础,美国人形成了一种有时显得不合时宜地固执的权利观,它对应着一种责任观,权利与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当然,更具体地说,这样一种以清教精神为基础的权利观,在美国的东西海岸等高度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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