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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庆公司里面出来,张可岚等不及回家,在电梯里就卸下了固定在头上的发夹。卸下发夹又顺手将整个假发摘了下来,露出了走哪儿都令人侧目的半边光头半边圆寸的发型。摘下假发还嫌不够,张可岚又从包里抽出一张卸妆巾,将自己唇上的粉色唇膏给抹掉。
真别说,像慕和铃那种清爽里还带有恬美气息的精致装扮,不是她戴个假发就能赶上的。
停车场最外边停了一辆银白的尼桑跑车。电梯门一开,张可岚目不斜视得走了出来。一屁股坐进车里,然后开了炫酷的音响,对着车前镜旁若无人得抹起了唇。
如果化妆师介岸坐在旁边看着的话,她一定会很激动。因为这姑娘和她一样高度重视唇妆,而且连上唇妆的手法都很相似。卸掉原来的唇妆之后不着急换上她要的颜色,先用液状润唇液滋润了一下嘴唇,再用化妆棉压住双唇吸去多余的油脂。这么简单的两下其实已经完成了一个咬唇妆的底子。
然而张可岚才扮完淑女,不可能继续再扮同类型的清纯少女。她从包里掏出四五只唇线笔和唇膏,都是烈焰红或者骆驼黄一般的重金属颜色。
挑了其中一支深红色的唇线笔,张可岚一边麻利得在自己唇峰上画了一个叉,一边拨通了万里之遥正在国外开会的亲戚电话。
这个亲戚就是刚才慕和铃死咬着她不放的目标,只比她大了五岁却大了她一辈的小叔叔乐正霖。在乐家这样规矩一条又一条、家训一本接着一本的古板家庭里,能培养出她小叔叔这样风格与众不同的优秀男人,想来也是祖宗给力的缘故。
电话接通之后,张可岚像小情人一样腻歪得叫道:“小叔叔~~”
手机那端是一个温和如同三月暖风的男声,听他的声音仿佛就像看一副拉斐尔的画作,能感受到画里的刚中有柔、简洁明快。但倘若面对面见到乐正霖这个人,如沐春风的感觉显然还不够,会更深层次得让人心理整合,不由自主得去调节自己的认知状态和人格状态。
至少,对于和铃这样自小心里积累了过多阴暗而挥散不去的人而言,乐正霖太像一盏在黑暗里无惧远方的天灯了。
乐正霖“嗯”了一声,带着对晚辈的温柔,疑问道:“可岚,怎么了?”
沉重的教堂钟声随着他的声音传到国内,衬着他的形象就像钟声敲响时向蓝天翱翔的白鸽一般,美好而且高尚。
一点也不高尚的张可岚正对着镜子描唇形,努着嘴打报告道:“我刚刚见到你的初恋了,小叔叔。”
白鸽飞到了另一栋建筑的脊梁上,“咕咕”得俯视着大街上行走的路人。乐正霖停下了脚步,视线凝聚在桥下澈蓝的河面上:“你见到她了?”
“对啊。”用指腹沾了点两色唇膏点在双唇内侧,张可岚已经结束了唇妆的所有步骤。对着镜子左看一眼右看一眼,看完了才想起来嘲讽道:“这个慕和铃,真是百闻不如一见。明明干的是拉皮条的活,长相气质却搞得像千金大小姐。不过也难怪,她要是端不出名门淑女的模样,乐金笙女士当初也不会挑她给小叔叔□□了。哈哈,小叔叔,你不会到现在还喜欢她吧?”
乐正霖的声音就像忽然被拉断的弦,突兀又黯哑:“可岚,对于整件事情,你不清楚经过,就不应该发言。告诉我,是谁让你接近她的?”
“没有人,”张可岚张口否认道,一双明眸注视着自己刚刚走出来的那个电梯口。就是在那个电梯门口,她看见和铃挎着包,头也不抬得就钻进一辆耀眼的黄色兰博基尼里。
开车门,扔包,甩头发,一连串的动作做得可比自己潇洒多了。
更别说那珍珠般耀眼洁白的脸庞之外,是刺眼的日晒光芒。逆光下的美人,总是自带一圈旁人不可直视的金色轮廓。
一向“输人不输阵”的张可岚不由得愣了愣。在她的认知里,像慕和铃这样为金钱能奉献自己身心的女人,虽然手段高了一点,但实际上还是类同一个被大款包养的小三,开个骚包的宝马就够逆天了。还哪里来的钱开跑车呢?
同样是跑车,兰博基尼可比尼桑贵了五倍。
张可岚觉得自己说得没错,同她的小叔叔据理力争道:“难道我说错了吗?慕和铃不是为了钱才跑去英国勾搭小叔叔的?”
空寂的“嘟嘟”声像是警告,没有终点般得在耳畔响起。张可岚郁闷了片刻,而后无所谓得耸了耸肩,将手机粗暴得扔在了旁边的座椅上。
反正讨厌她的亲朋越来越多,多一个小叔叔也不例外。
那边和铃一出婚庆公司的大门就在网上发了帖子。
第一次发帖子的她不太清楚很多网友的存在是为了起哄和看热闹,所以帖子内容写得非常实诚。至于网友能不能帮助解决问题,纯粹要看运气。
帖子内容是这样的:我从高中的时候就暗恋养父养母家的哥哥,暗恋了很多年而且隐藏得很深,只敢偷偷告诉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