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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没有签那么长时间,但那是因为她很有信心,思思那么听话,就算是没有合同约束,等到了期限,她也会乖乖续约。
这一切,完全没有任何疑问。
以至于,这一期的合同都要到期了,K总这边还浑然不觉,当然有秘书提醒过她,但是,她根本就没有放在心上。
每天要操心的事情那么多,这种板上钉钉的事情,干什么要让她浪费精力?
不是还有五天吗?
再过几天只要思思有时间,把合同再复制一份,细节之处稍微改动一下,只要人在,还怕签不了合约?
哪里想到,正是这份自信,把她给害了。
K总哪里想到,她最器重的思思,最信赖的,宛如女儿一般疼爱的人,竟然会子啊大庭广众之下宣布不再续约。
就连自己亲自找上门,思思也无动于衷,这还说什么?
这还有什么讨论的必要?
完蛋了,彻底完蛋了。
只能另想其他的办法了。
虽然不知道公司接下来要开哪一个项目更好,但是,K总无比明确的知道,往后的一个星期,甚至是一个月,舆论场上,娱乐圈里,她会成为大笑话当中的一个。
自己一手培养的艺人,辛辛苦苦,拿了那么多大项目,花费了那么多的心血,结果呢,说飞就飞了。
说白了,这不就相当于是煮熟了的鸭子,飞了吗?
要不要活动一下,给思思创造一点小小的麻烦?
好歹在圈里也是个人物,K总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被最信任的徒弟给背叛了。
但是,她能怎么做呢?
近几年来,随着艺人收入的显着增加,艺人不安于以往的公司,总是想要跳槽去更大公司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面对这种局面,一般来讲,往往是要走上法庭去好好的较量一番的,但是,其结果,似乎并不能让公司方面满意。
虽然很多公司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就已经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在约束艺人的这项权利,怎么可能让你想跑就跑,想走就走?
可以说,艺人合约从签署之日开始,就是有利于公司一方的,毕竟是公司发掘艺人,不是艺人给公司投资。
从一开始,他们的合约就不是平等的关系。
但是呢,这种官司到了法院,一般还都会判处公司败诉,艺人胜诉,至少一个解约是可以拿到的。
公司呢,运气好的,充其量可以拿到一些赔偿而已。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局?
其原因就在于,就算是再精密的合同,也可以有更高明的律师找到漏洞,一旦漏洞出现,艺人一方就可以紧紧抓住,并且解约成功。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演艺合同往往是有一定的人身性,针对这种人身性的合同,法律还是比较重视人的真实意愿。
只要在开庭的时候,艺人宣称,该合同签署的时候,自己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进行正确的意思表达,合同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即便是远远还未到期,只要是艺人一方坚决解约,往往都可以成功,所不同的就在于,有的公司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而有的公司,由于签约的时候,合同制定的就不够严谨,被对方抓了空子,很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还要损失一位当红艺人,之后呢,甚至连对方的诉讼费都要掏。
简直是倒霉透顶。
然而,到了今天,K总才意识到,比起他们,自己才是那个最可怜的人。
五年!
当初和思思签合同的时候,她是被什么东西给迷湖住了,竟然会拿出这样的合同来。
还签了!
还不是思思主动提出的,而是K总自己主动犯贱的,对,就是犯贱!
当初是不觉得,现在想起来,那可不就是犯贱吗?
还是主动的。
现在呢,人家来了这么一手,你有什么办法?
别人打官司都赢不了的事情,你这个是到期自然解约,说白了,不过是思思不肯和你继续签约了而已。
你还能拦着?
你还能跑到法院去告她?
那是不可能的,等到法院立桉,思思的合同都到期了,还打个屁的官司。
认栽吧!
…………
“你刚才是怎么回事?我还以为你会实话实说,告诉K总,你解约都是为了我呢!”
K总一走,次方赶紧凑过来提问,她这个人,一向是肚子里藏不住话的,这完全符合她的个性。
思思长出了一口气,肩上一个重担,好像被卸下去了,瞬间轻松了。
“给我拿瓶啤酒吧!”
“啤酒?”
“你想喝啤酒?”
次方捂嘴笑了:“可以啊,口味变重了。”
虽然次方自己基本上是不开火的,但是,冰箱里的储备还是很丰富的,尤其是啤酒这种必备品,更是不会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