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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假的不真实的情况,这太不正常了。我们手上的资料都是模糊的,似是而非,与侦查条件合不上。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的工作是否没作到家,或者方法不得当……我坐在石河子刑警大队的办公呈里,感到非常不安……”
石河子的周传强,心情也是如此。
从公安部到区厅到石河子,各级领导、历次会议、所有的分析判断、一系列的重要线索——都指向石河子147团,可147团就是不出情况。是不是我们的判断出了错误?
147团的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毕,只留下少量民警,在做补查工作。大批警力已向147团周边地区转移了,可147团又的确让人耿耿于怀。
这已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指挥员中普遍存在着这种急躁情绪。
9月3日晚上,杨厅长和刘晓辉主持召开了“97系列枪案指挥员分析研究会”,目的就是要重新捋一捋思路,让大家换换脑筋,跳到外边来看一看,评价一下我们对案情的基本判断有没有根据。
杨厅长说:“今天不研究具体工作,97专案的指挥员们坐下来,主要探讨一下这样几个问题:一、犯罪分子如果是石河子地区的,应具备什么条件?二、立足于石河子的依据是什么?三、回顾一下前段的工作方案是否正确,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是什么?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可以发表不同意见。”
这个会没加压力,没提任务,气氛要温和得多,杨厅长要大家冷静下来,放松一下紧绷着的那根弦。
一切都仿佛从头开始。刘晓辉再次分析了北京及河北的案情和条件——结论是必然的:犯罪分子熟悉新疆,在新疆有关系人。新疆的案子与北京有着鲜明的一致性。犯罪嫌疑人在北京作案一对六,在徐水作案一对三,在新疆连续打死七人,都说明其心理素质和枪法超群。由此判断,持自动步枪的大个子应为北京人,小个子是本地人。
张万顺、周传强、龚兴言相继发言。
周传强回顾“7·5”“8·8”案件的条件,犯罪分子对141仓库的守卫情况,对149团警务区枪支情况和值班情况都十分清楚。141团至149团相距75公里,他们对道路,对两地的熟悉程度,不是踩三五次点就能解决的。因此,犯罪分子中的北京人,必定在141至149团区域内长期生活过。
龚兴言认为,犯罪嫌疑人6月、7月、8月三次在石河子地区出现,不是偶然。但他们的居住地在141团、149团的可能性较小,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在居住地作案。在147团附近的可能性最大。147团工作做得较细,为什么没出情况,需要指挥员们做出合理解释。犯罪分子自6月份在垦区(兵团)活动,要吃、要住,不应该在群众中没有反映。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高明,应估计一下,有无反常规的可能。
张卓敏说: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不在141团。141团可以排除。理由:军械库改库情况他们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白天作案而没有蒙面,说明当地人不认识他们。他们在距现场600米处吃东西,也说明他们在当地没有落脚点。
第二,边疆宾馆抢钱应是他们的最终目的。这个目标的确定应该比抢枪早。先预谋抢钱地点,再杀人抢枪,人影库未成,转到149团,抢到枪后,急于抢钱,达到目的后在阜康杀人灭口——这样分析比较合理,说明犯罪嫌疑人计划周密。
第三,侦查方向以石河子为重点是正确的。理由:1.原判断犯罪嫌疑人为一北京人一新疆人,两人应早就认识,如何认识?很可能是狱友。2.他们选择石河子,因为他们对这里的熟悉程度比其他地区高。3.犯罪分子在石河子出现的时间长达三个月,带着枪不能住旅馆,在石河子一定有固定居住地、4新疆3起案件,两起发生在石河子。5.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摩托车从北京运到新疆,应为本地人为北京人提供的居住地和交通条件。6.按侦查常规,发案地是重点部位,向外延伸,是正常程序。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技术很强,有可能为我们制造误区。
兵团四处刘钊处长则提出不少相反的观点,对前期判断提出置疑,这有着开拓思路的作用。
他的置疑点是:一、犯罪嫌疑人有否可能是两人以上?“8?8”案件会否有人接应?天池无名尸,身上有两种伤,杀人者有无可能不止一人?二、作案人会不会住在城区?根据:团场居住人员较少,易被发觉;作案人有交通工具,来去方便,不受居住地的限制。三、作案人前期(五六月份),有无可能住在乌鲁木齐、昌吉市、新湖总场等地的旅馆?
张卓敏认为:立足本地的思想不能动摇,对原定的重点部位,重点部门的认识不能动摇。关键是要有扎实的工作,不能漏查,不能留死角、打包票。普模工作的条件可调整,安排部位可调整,但基本思路不能否定,
刘晓辉是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