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周旺旺杀人案一审

章节报错(免登陆)

顶点小说(dingdian666.com)更新快,无弹窗!

    2004年4月2十日上午9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1法庭开庭审理周旺旺涉嫌杀人1案。
    谭万春担任审判长,云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鲁成汉出庭支持公诉。
    张小宝律师受当事人近亲属及阿蛮委托,担任周旺旺的1审辩护人。因为阿蛮原来担任了林志的辩护人。而林志又不愿意让周旺旺承担杀人罪责。再由阿蛮担任周旺旺的辩护人有些不妥。阿蛮便在庭前和周旺旺商议了1下,临时改换张小宝律师担任周旺旺的辩护人。
    另外,徐玉萍也是个67十岁的老人。现在年老体弱。怕她受不了,阿蛮也就没有把开庭时间通知她。
    ……
    “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旺旺,你是什么意见?”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之后,谭万春副院长按审判程序首先征询了周旺对指控罪名的意见。
    “我承认人是我杀的,但我不是平白无故杀人的,我杀人是有原因的。张巧巧是我的情人,当时,我俩闹了矛盾,我1开始是想吓唬吓唬她的。后来失手杀了她。”周旺旺回道。
    “为什么事闹矛盾的?”谭万春继续发问,他想当庭搞清楚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她让我给她买黄金饰品。我没有钱,她仍然每天缠着我要,还威胁我说我如果不给她买的话,他就把这事捅给林志,让林志知道。我不胜其烦,又怕林志报复。就杀了她。”周旺旺又道。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意见?”谭万春用目光扫视了1下张小宝律师。
    “本辩护人认为,指控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场照片,被害人张巧巧身上有多处伤口,长短大小不1,有的刀口形状与尸体旁边的凶器所能形成的创口形态明显不符,那些刀伤是如何形成的,公诉人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众所周知,1个行凶的人中途变换杀人工具,这毕竟不符合常理,唯1解释,就是另有杀人者。另外,林志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中指认放在张巧巧尸体旁边的那把刀是他的刀,但出事当晚,被人偷走了,公诉人现有证据均无法排除这些可疑之处。”小张娓娓道来。
    “请公诉人针对辩护人刚才的观点,发表公诉意见:”谭万春又发出指令道。
    “本公诉人认为,周旺旺凶器由于受到刺戳用力大小、方向等诸多因素影响,会形成不同创口,实属正常现象。同样的凶器也很多,林志发生误辩现象也实属正常,辩护人提出的观点不能成立。”鲁成汉沉声回道。
    “请问被害人代理人王律师,被害人是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谭万春又把目光转向了王大发律师。
    “不谅解!”王大发阴沉着脸,冷冷的答道。
    “请公诉人举证?”谭院长又道。
    ……
    东明律师事务所阿蛮办公室。
    张兰夫妇的头发都已发白。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当初我就不想叫我们桂儿同意这门亲事,你表婶非说陈兵已经认错。人不可能不犯错误,改了就好嘛。最后就同意了这门亲事。谁知现在又出了这事。”张桂儿的父亲张兰边说边递过来1张纸。
    阿蛮扫了眼这张纸上的内容,发现是临海县人民法院的1张传票。传票通知张桂儿于2004年6月十2日上午9时到临海县人民法院第9审判庭参加陈兵起诉她离婚案件的庭审。
    “本来以为他考上了律师,又在你的手下干,有你带着他,我们老两口也就放心了,谁知巧儿这个没有心肺的东西,把你害下了台。陈兵这龟孙就无王管蜂了。在外边搞上了1个野女人。现在又起诉了我的女儿。”张桂儿的母亲流着泪把事情的经过说了1下。
    阿蛮知道他这个表婶说话留了点余地,算是给他1点脸面。实际上在他没下台的时候,陈兵就和那张花花勾搭上了,陈兵也就是因为和那个花狐狸勾搭上以后才想起和桂儿离婚的。
    “哎,张花花这个花狐狸比起桂儿表妹来不知差了多少。也不知道陈兵是看上了她哪1点!陈兵既然这样的风流成性,表妹不如和他离了也罢!”阿蛮也是轻轻的叹了口气建议道。
    “我也是这样劝你表妹的,但是现在如果离婚了,两个孩子咋整呢?靠你表妹1个人怎么去支撑起这个家呢?现在你表妹天天是以泪洗面,我叫她过来和你亲自谈谈,她现在就说没脸见你。”张兰抽了两口闷烟,愤愤的说。
    “表侄子,干脆这个事还是委托你去办吧。你表妹她什么都不懂,走到法庭上她什么也不会说呀。我们现在的意见就是不同意离婚。拖死那个龟孙!”桂儿母亲用手绢擦了1把眼泪。
    “好吧,那这件事我就出庭代理1下吧。但你们老俩口回去1定要和表妹说清楚,即便这1次判不准离婚,陈兵在判决后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如果他多次起诉,法院最终还是要判决离婚的。”阿蛮说。
    “那就走1步,说1步话吧。”张兰无奈地说。
    ……
    说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又进行了充分的合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关于本案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本案被告人虽系投案自首,但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采用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被害人。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此判决如下:
    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闭庭!”审判长谭万春沉声宣判后敲响了发槌。
    周旺旺听到判决,顿时瘫软了下去……
章节报错(免登陆)
验证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