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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笃定,只要我不想见,就可以不见。聚会我也不会参加了。在我忘掉你之前,在我不喜欢你之前,我不会再见你了。或许,哪天我想通了,聚会我还是会来的。
我说,我想听你说,我不喜欢你。
他说,我是个善良的人。
我说,我从来不善良。
他是,我不喜欢你。
我说,谢谢,再见。
之后她还说了什么,转身的那刻我就忘了,至今没有想起。
这一次我没有乏力,腿软,稳稳当当,扎扎实实的一步一步地大步向前,这一次我没有回头(回头看车不算)。
心情也不像表白那次沉重低落。平静的跳动,正常的心率。
回到家,好渴,说了这么多话,三杯半的水。摸摸狗揉了揉它的脸,才十几个小时不见这么想小爷吗!
好饿,来一碗酒酿圆子,再来点小零食。
在他身上我一共失过三次恋。第一次高四10.4,那天我回学校,艳阳高照和我当时的心情一个天上,一个地上。第二次,表白那晚,月色朦胧,乌云遍布,心情也跟着月色走笼罩了一层又一层的阴霾。第三次,昨天,暴雨连连,小雨纷纷,洋洋洒洒飘荡在我的发丝,肩上,手掌,鞋子……淋的衣服湿润润的(此时他撑起来伞,雨淋不到我了),下了小半天,我才知道其中也有为我而下的那一份(失恋必有雨)。(恋得比别人长,失恋的次数都不别人多。)心情一般,不悲不喜。
孟夏本以为至少要用几个星期,几个月,至少也要用几天吧!没想到一个晚上,或者在他说出“我不喜欢你”时,她就已经不喜欢他了。
为了回答她什么时候忘了他这个问题,她发了一条说说当做申明:哈哈,忘了告诉你,那一捶之后,还有一句话,以后就是朋友了。他点了赞,算是知晓。
孟夏躺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开怀笑着将一只手放在心口:“咦!原来没有喜欢的人,是这种感觉。”暂时找不到一种好的比喻,反正就一个字:爽。舒坦。像是当游戏通关的感觉,就像终于挑出伤口里的刺,就是杂乱无章的地方,把它重新归类放置,满足又舒服。原来最复杂的事,只需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十年的执著,原来是可以在一夕之间,说放下就放下。原来她不仅可以执著,还可以洒脱,不拖泥带水。
果然是心病还需心药医,解铃还须系铃人。
那次谈话之后,她更敢直面自己的内心。和他说完之前多年,那一刻她心中的乌云一飘而散。当时她不知道怎么形容,现在她知道了。她被治愈了。
某天,孟夏做了一个梦。可能这是梦里那个次元的欧阳流光来给她告别吧。
梦里欧阳流光的形象不在清晰,模糊得只能靠感觉。梦里他们不再变变扭扭,相处和平、愉快。
梦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