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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一个下午,沈环都在审阅着这些封存在柜子里的案卷,这里面大多都是官员盘剥害民,最后反打一耙的案子。这些案子的始末缘由,原来的江宁提刑吕政纲已经调查地十分清楚,并且全都都记载在了这些案卷上。
看完这些案卷,沈环有些疲惫地揉了揉自己的眼睛,他以前只是认为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其实是操之过急而没办法取得应有的作用,可让他做梦也没想的是这些变法制度居然会成为了这些官吏贪赃枉法残害百姓的帮凶!
在这些案卷中,几乎有一半都是因为两样新法造成的冤案,一个是方田均税法,一个是市易法。
其中方田均税法说的是由官府出面,丈量各家个户的土地,这种丈量不分豪门贵族,还是穷苦百姓,依据地势和土地的质量分出等级,再以此等级进行相应的税赋缴纳,好地多交,坏地少交,无生产之地不交,更规定了荒灾年之时免交的一种办法。
按照道理上来讲,这方田均税法应该是十分科学的一种变法手段,然而到了这里就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了!因为这种方田均税法可以说是严重损害了豪强富户们的利益!
以现实的情况来说,一般的好地几乎全部都集中在这些豪强富户的手上,在这套法案实行后,这些豪强们一下子要付出的税收就要比往年多出不少!这让这些豪强们完全不能接受!于是他们便开始向朝廷对抗了起来。
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哪种豪强富户都不可能与国家机器相抗衡,但可惜的是他们手里却掌握着国家的权利,因为这些豪强富户大多都是朝堂之上的官员,或者是与官员有着某种关系的人。每当朝廷触犯到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去绞尽脑汁地剥削甚至迫害底层的劳苦大众。
以这个方田均税法来说,朝廷在颁布法令之后,这些豪强富户们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他们便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将朝廷的意思进行曲解甚至更改,使得他们可以从底层农民的手中获得自己所损失的那一部分利益,甚至以此更加致富。
举个例子,甲方为富户,乙方为贫民,甲方除了富户以外还是本地的父母官,有一天朝廷下达了富户需要多交赋税的命令,甲方在交出自己那应缴的一部分赋税后,为了使自己不受损失,直接更改了朝廷的意思,以平时一倍甚至是数倍的税赋数额,要求乙方进行缴纳,而乙方缴纳后的这部分赋税,在扣除了朝廷原本的需求之后,其余的部分则全部都进了甲方的腰包!
另外一个就是市易法,这个法令讲的是由官府招募商人组成一个类似于后世商会的一个由**主管的机构组织。这个组织成立后,商人们可以将货物卖给商会也就是市易司,再由市易司商定货物价格到市场上去贩卖,以此来起到平稳物价的作用。除此以外,商人们还可以向市易司提出以自己的房屋地皮作为抵押,去取得自己经营所需要的钱银,再以自己贷款利息上浮自己的商品价格上市售卖,这一点很像银行的抵押贷款,可以帮助商人们解决资金不足的烦恼,以此来保证商业繁荣,但很可惜的是这个看似完美的方法却还是出现了漏洞!
在这个模式的运作下,虽然看似打破了大商人垄断地位,降低了物价水准,并且帮助了小商户的发展,但其实这些大商人却可以通过自己雄厚的财力去买通**官员!当这两者结合在一起以后,以前由大商人垄断的市场,变成了国家垄断!市场上的物价他们说多少,那就是多少!而小商户在进行贷款之后,因为其货源被市易司所掌控,且物价又在市易司的调控之下,他们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而相继破产。
这就好像沈环面前案卷上的这个例子,甲方为市易司,乙方为某个小商业老板。某一天,乙方以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向甲方做了抵押贷款,并且从甲方这里进购了货物,他拿着这些货物,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计算出自己应该获得的利润及应付出的利息将商品价格进行小幅度的上浮。
乙方原本以为这种小幅度的不会对自己的生意造成太大的影响,自己很快就可以取得自己的利润,并且偿还贷款。但可惜的是,在他拿到货物之后不久,他立刻就接到了关于货物价格调整的通知。
因为市场上的定价完全是由甲方制定的,因此乙方也不得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降价销售,如此一来,乙方除了要支付货款以及贷款以外,还需要承担亏损!在原本就已经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乙方很快就亏损一空,并且自己的抵押物也归入甲方所有!而乙方实际上亏损的钱也全部进了甲方的腰包!不仅如此,在乙方退出市场后,此货物本身就被市易司完全垄断,在没有外部竞争力的状态下,甲方可随意对其定价,甚至以收购价的数倍乃至十数倍向本地市场销售!甲方在什么也没付出的情况下轻松地得到了垄断的地位及他人的财产!
此时,沈环忽然想到了那个朱胖子,当时沈环对他说的那一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