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嚣张狂妄?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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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的陈警官将目光落在了苏凡的身上。
    “多少钱我不在意,我需要他跟我道歉。”
    苏凡坚定地回答道。
    道歉这个是必须的!
    剩下才是谈钱。
    “大哥哥,我爸他的性格真不太可能跟你道歉,要不我们赔你100块你看行不?”
    在荣小小看来,烫了一个洞一百块钱已经很高了。
    还是把钱拿在手里比较好。
    没必要为了一个道歉让自己蒙受损失。
    “小小,这不是钱的事,你爸不道歉的话那我只能让你爸付出他该有的代价了。”
    拿着烟头烫他的衣服,而且还出手打人。
    这是妥妥的寻衅滋事。
    当然,没达到犯罪的层度。
    但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肯定是可以做到的。
    “警官我打完电话了,但从我家过来打车都得半个多小时。”
    只见到此时的纹身男进到调解室。
    “半个小时就半个小时吧,刚刚我跟这位先生也谈过了,他的要求很简单,一个道歉再加上适当的赔偿就行了。”
    只见到此时的陈海警官开口道。
    “赔偿?道歉?凭什么!我不干!!”
    听到这话,纹身男非常激动,因为在他的字典里就没有道歉这两个字。
    “你这是寻衅滋事!如果你依旧是这一副态度的话,我们将对你进行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有罚款。”
    “拘留就拘留!反正我是一个子也不会给他!”
    纹身男十分硬气的开口道。
    就烫破了一个洞。
    对方能拘留多久?
    他之前在老家干的事比这个过分多了,警方也就是批评教育罢了。
    虽然他没读过多少书,但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久病成医,他在老家那边犯了大大小小挺多事,基本对法律也了解一点,现在警方大概率就是吓唬他,要真拘留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就一天罢了。
    虽然讨厌这些条子,但用一天时间让对方吃瘪他无所谓!
    就对方那嚣张的模样。
    他早就看不爽了。
    “这……”
    陈警官看向苏凡。
    想知道对方是什么意见。
    “那就不用调解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到时候我去询问一下修复费用。”
    苏凡对着说道。
    对方愿意这样硬刚的话,他无所谓。
    因为处罚并不能抵消赔偿。
    “呵。”
    纹身男冷哼了一声。
    “虽然这个事情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但仍有可能会面临一到三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我建议最好还是调解结束。”
    他们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只能上报请区级公安局,让相关负责人批准。
    所以具体会下来多久也不清楚。
    不过一般也就是一到三天这样。
    “调解个屁!拘留就拘留!还想让我赔偿和道歉!说句不好听的他在骚扰我女儿影响她挣钱知道吗!!”
    听到会被拘留一到三天。
    纹身男荣山情绪有些激动。
    而且整个人也是一副非常不服气的姿态。
    分明是对方影响他女儿挣钱,他叫对方走,这合情合理。
    结果反倒拘留他来了!
    “???”
    苏凡听到这话,眼中满是问号。
    这是人说的话?
    “挣钱?你知不知道利用孩子乞讨是犯法的?”
    陈警官眸子微微一凝。
    不道歉就算了,居然还这么理直气壮地说苏凡在骚扰他女儿影响他挣钱。
    在警察眼中这狂妄程度基本上就跟,我就杀个人凭什么让我伏法一样,简直狂妄嚣张到了极致。
    “警官,这是我亲生女儿,我让她做点事补贴家用这没问题吧,那我们这种社会底层人总的生存下去不是。”
    纹身男开口狡辩道,女儿的事已经二进宫了。
    但上次他也是这一套说辞,然后警方也就是批评一顿罢了。
    “就算你家里穷,你也不能让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读书到街头乞讨啊?这里你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等一下你叫你老婆给你多留一点钱吧,你这个情况我们要另外处理的。”
    只见到此刻的陈海警官开口道。
    刚刚只是一码归一码。
    本来他想等对方的身份证件过来了再处理这个事。
    结果对方现在主动说起这个。
    那他也直接跟对方说明了,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拘留期间,一但罪名成立,无缝衔接立案并刑事拘留。
    “警官!这是我的亲生女儿,我让她出来挣点钱合情合理,之前的春北区那边的派出所都没有说要处理我!!”
    听到这一句话,顿时纹身男一副很激动的模样。
    都是一个市,凭什么!
    “哦,也就是说之前你们已经被处理过一次了?批评教育了对吧?”
    陈警官听到这一句话意味深长的看着对方。
    苏凡见到这一幕也不禁在心中冷笑一声。
    倒是自己说出来了。
    对于强迫未成年人乞讨这件事。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抓住第一次大多数情况下是批评教育,恶劣一点就是行政拘留个几天。
    而第二次可就不一样了。
    第二次是坐实的犯罪行为。
    不过早说晚说其实都一样。
    因为身份证拿来实际上系统里也有记录的。
    反正进了这个门,以一个实习律师的判断,对方想出去估计得等挺长时间了。
    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中的第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实际的案例中,情节严重这一块,组织儿童乞讨超过一个月可视为情节严重。
    刚刚小了,已经乞讨了四个月了。
    那这一块其实可以算是一个情节严重。
    不过作为亲爹,也不知道是会从轻发落还是从重处罚。
    反正不管咋样,坐实了乞讨了四个月,三年应该是有的。
    “嗯!之前在春北区那边被带到派出所了一次,反正那边也就是批评教育而已,根本没有像你们这边还要处理我。”
    纹身男荣山理直气壮像是有了什么依据一样对着说道。
    “那一会儿叫你老婆多留点钱吧,估计一时半会出不来了,因为我们将对你以强迫乞讨罪进行立案处理。”
    对于强迫乞讨罪批评过一次再犯第二次这就是绝对的犯罪行为。
    应当进行立案处理。
    这是国家刑法上的规定。
    “为什么啊!这是我女儿,你们凭什么要对我进行立案处理!”
    急了!纹身男荣山彻底急了!
    还是那句话。
    虽然文化不高,但接触得多,他也知道立案处理就是刑事案件。
    是会被判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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