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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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伤害早就在当事人心里深深扎根,根本没有消除。
    会影响到当事人的一生。
    最好的方法……
    还是帮助当事人,解开这个心结,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
    “可是……我们已经努力这么多天了,学校不管,警察也不管,我们还能怎么办?”
    孙海听完青岚的话,说话的语气都烦躁了起来。
    他其实也知道这一点。
    但要进行心理疏导的话……
    必须要讨回这个公道,让那些人遭受应有的惩罚。
    可是他用尽了办法,都无济于事。
    对方未满十四岁,等于是披着一个免死金牌。
    刑事责任与他们无关。
    民事上……
    他们的父母也早就进行了民事赔偿,给了他们医药费。
    “你们先别急,我……已经联系了一个律师。”
    青岚露出了温和的笑容,劝慰道:“他答应了帮忙,相信要不了多久就会有转机的。”
    “律师?”
    孙海愣了一下,忍不住说道:“这事找律师有用吗?律师能管这事?”
    他不是没见过世面。
    自己去找了学校,找了警方,都没有任何作用。
    难不成……
    找个律师就有效果了?
    “这个律师不一样。”
    青岚微微一笑,自信地说道:“孙树如果信我的话,就先耐心等几天,我们一定能让这几个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遇到这种事情,我们退让,只能让这几个施暴的女学生更加猖狂。”
    “洛灵可以转校,但学校里还有其他学生,同样会被他们给欺负。”
    对于秦牧。
    她是百分百信任,认为秦牧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在对付这种事情上……
    秦牧从未让她失望过。
    “那……我们就再等几天吧。”
    孙海和袁夏云对视了一眼,交流了一下目光。
    答应了下来。
    决定先不急着转学。
    如果可以的话……
    他们也想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就这么旁若无人的继续上学。
    ……
    与此同时。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下班回到了家中。
    一路上。
    都在琢磨青岚给他“争取”到的桉子。
    和周小清的桉子一样,这个桉子也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只不过……
    却是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这五个女学生明显是知道他们的行为,不会有任何后果,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拍视频,将其传播到群里。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秦牧反复观看了这短短十五秒的视频,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这五个女学生……
    根本称不上祖国的花朵,完全是小恶魔。
    才这么小的年纪,便坏到了这个程度。
    未来……
    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他没有让这些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想法,他现在想的只是如何将她们全部送进去!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实在是太难了。
    按照刑法规定。
    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起来。
    司法解释……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每个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桉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桉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桉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着这条法律解释。
    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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