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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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分析该如何维权。
    “咦?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
    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
    楼数已经三千多了。
    标题名为《真人真事,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抢救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指责。
    解释之后。
    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不相信这个小女孩。
    最终。
    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
    青岚看完内容,眉头紧跟着皱起。
    光是内容。
    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
    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这实在是太讽刺了。
    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
    一楼:真有这种事?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
    二楼:不行,我越想越气,这事你们报警啊,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总得付出点代价吧?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但……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教唆他人自杀,是不构成犯罪的。
    除非教唆那些有智力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的人自杀,才会构成犯罪。
    而这个小女孩……
    已经满了八岁,属于有部分民事责任以及认知能力的人了。
    知道跳楼的相应后果。
    正常人都不会往楼下跳。
    这种情况下。
    对方是不会构成教唆犯罪的。
    至于指责一元捐款的喷子们……
    结合以前秦牧提供的桉例,这些喷子们最多是判个缓刑。
    而且。
    骂的人虽然有几百条,但大部分人的点赞数和传播量都没超过量刑标准。
    能以诽谤罪起诉的……
    估计也就十几个人而已。
    雪崩之下。
    虽然每片雪花都是凶手,但能受到惩罚的却只有部分人。
    这点把论坛里的许多人气得不轻。
    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地方。
    “人都自杀了,最多是……追究个缓刑?还只追究部分人?”
    青岚看完了三千多楼,忙深吸了一口气。
    缓解了一下差点被气炸的肺部压力。
    三千多楼里。
    出现了许多人法律相关专业的人,他们把桉子的里里外外都分析了一遍。
    总而言之一句话。
    追究可以,但效果不大。
    那个喊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更是屁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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